国内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条件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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