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互联网文化活动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二、哪些企业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需要申请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中。
三、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如“网络文化经营”等,
3、有真实的经营场地证明,直播类要求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且具备相应的直播设备,提供caigou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音乐、动漫类提供版权证明。
4、提供8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及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5、直播类提供直播人员备案表。
6、备案的域名;真实开展业务的网站(可回复信息、可退款。)
7、其他可能随时会要求提供能证明企业确实真实经营改业务的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