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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设立的条件

发布:2024-09-12 13:31,更新:2024-09-17 07:03

一.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一、申请事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二、审批对象:设立文物商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

三、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对设立文物商店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有5人以上获得职务中级及以上文物、博物馆。

4、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5、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文物商店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保存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报告(原件2份,纸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份,纸质)。

4、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2份,纸质)。

5、职业资格证明材料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2份,纸质)。

6、企业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的验资报告(原件2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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