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330228756

(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2024-10-12 13:54,更新:2024-10-12 13:54

0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0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0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如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0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0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0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电话:15330228756
  • 联系人:王丽莎
  • 手机:15330228756
  • 微信:15330228756
  • Email:15330228756@139.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