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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需要办什么证?

发布时间: 2025-01-06 15:52 更新时间: 2025-01-08 07:03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设立演出机构类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有:

1、演出经纪机构须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演出经纪人员;

2、演出经纪机构须有场所;

3、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有实际办公场所,且与公司注册地一致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审批工作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到省政务大厅文化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所须材料;

2、省政务大厅文化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窗口工作人员将批准文件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给申办单位。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即时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3、对申报文化部审批的,材料齐全,可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核同意并受理,由省文化厅报文化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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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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