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北京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 2024-10-28 15:06 更新时间: 2024-12-02 07:03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其他新闻
- 如何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研究院? 2024-12-0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2024-12-02
- 民非有什么好处?民非和社会组织的区别? 2024-12-0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年检 2024-12-02
- 慈善基金会该如何运作? 2024-12-02
- 企业为什么要做基金会? 2024-12-02
- 成立基金会流程 2024-12-02
- 成立基金会的好处? 2024-12-02
- 基金会成立条件 2024-12-02
- 注册登记一家基金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024-12-02
- 公益基金会的定义是什么?都有哪些常见类型的公益基金会? 2024-12-02
- 慈善基金会是干嘛的?做什么用? 2024-12-02
- 什么是基金会? 2024-12-02
- 民非是什么? 2024-12-02
- 北京成立公益民非要求及流程 2024-12-02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电话:15330228756
- 联系人:王丽莎
- 手机:15330228756
- 微信:15330228756
- Email:15330228756@139.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