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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受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2024-09-18 14:10,更新:2024-11-09 07:03

受理条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备案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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