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330228756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是什么

发布:2024-09-19 13:37,更新:2024-11-09 07:03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如下: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6、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电话:15330228756
  • 联系人:王丽莎
  • 手机:15330228756
  • 微信:15330228756
  • Email:15330228756@139.com
产品分类